自治区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全面推动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近日出台了《自治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到2030年前,在全区一盘棋下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绿色建材、绿色建筑、绿色社区、能源与资源利用等对社会碳减排贡献进一步加大。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基本扭转。建筑节能、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大幅提高,城乡建设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
方案对建设绿色低碳城市提出5项要求: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创建绿色低碳社区,完善社区绿色开放空间布局;提升建筑绿色低碳水平,推动绿色建造、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加强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提高基础设施绿色、智能、协同、安全水平;优化城市建设用能结构,提高建筑用电占建筑用能比例。
方案要求,要提升县城绿色低碳水平,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系统观念;推动乡村绿色低碳发展,建设具有本土特色、自然紧凑的乡村格局;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引导执行《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优化农村生活用能。
方案强调,鼓励地方政府落实好现有国家和自治区城乡建设低碳发展财税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部委及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绿色生态城区(城市)工程、完整居住社区工程、县城品质提升工程、美丽宜居乡村工程、绿色低碳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建筑光伏一体化和“光储直柔”建筑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绿色低碳农房工程、建筑能耗及碳排放监测工程、农村清洁能源供暖工程、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建筑工程。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形成多种绿色金融产品和投融资模式。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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