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河北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十四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城〔2022〕5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十四五”期间,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围绕系统化、绿色化、智慧化、品质化、低碳化,积极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城市基础设施运行效率,推进城市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全省燃气等老旧管道改造、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实现应改尽改,污水集中收集、污泥处置和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城市综合交通设施水平显著提高,能源供应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园林绿化品质持续改善,城市基础设施系统化水平、运行效率和防风险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二、实施道路交通设施系统化建设

(一)开展城市道路建设改造。摸清老城区“卡脖路”“断头路”以及需要改造提升的支路和背街小巷底数,结合城市更新制定改造方案及实施计划,分年度逐步完成改造;新城区结合城市路网规划,建设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级配合理的城市道路网络。“十四五”末,城市建成区路网密度达到9公里/平方公里以上。完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行人过街设施等城市慢行系统,推进现有道路无障碍设施改造,规范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及管理设施,提高绿色出行、安全出行水平。(责任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以下同,不再列出。指导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

(二)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积极推进平谷线河北段建设。加快推进石家庄市轨道交通二期(1号线三期、4号线一期、5号线一期、6号线一期)规划建设,完善轨道交通站点与城市公交、慢行系统的衔接,提升轨道交通换乘衔接效率。“十四五”末,轨道站点800米半径覆盖通勤比例达到10%以上,全面形成省会轨道交通网络主骨架。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启动城市轨道交通和市域(郊)铁路规划建设工作,优先考虑利用既有铁路资源开行市域(郊)列车。(指导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

(三)优化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持续深化公交都市和公交示范城市建设,科学规划、调整城市公交线网和站点布局,因地制宜建设公交专用道,全面推进公交智能化系统建设,推广适老化出行服务,促进低地板及低入口公交车推广应用。“十四五”末,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城市中的大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40%。统筹城乡融合发展,提升县城通乡镇道路质量,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指导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

(四)推进停车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科学规划布局停车设施。城市新开发建设区域严格执行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老城区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中要严格按规范配建停车位,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合理规范补配补建停车位。加强停车智能化管理,完善智能停车系统,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方便群众就近停车。“十四五”末,基本建成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指导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三、推进城市水系统绿色化发展

(五)强化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健全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出厂水、管网水、二次供水水质抽查检查。在重要节点安装智能感知设备,实时监测压力、流量、水质等信息。完善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提高城市供水应急保障能力。理顺居民加压调蓄设施管理机制,鼓励依法依规移交供水企业运行维护,费用计入供水成本。分年度实施城市供水老旧管网和设施改造,有效降低供水管网漏损。“十四五”末,全面完成供水老旧管网改造,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指导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

(六)加快节水型城市创建。发挥节水型城市建设对城市节水工作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推进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向县城延伸,培育一批、成熟一批、创建一批。加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小区等载体建设,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广泛开展城市节水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单元用水效率和节水宣传实效。“十四五”末,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指导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工信厅)

(七)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的市县,要制定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整治方案,提升污水收集设施效能。针对长期超负荷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制定降负荷方案,结合实际情况谋划、启动新扩建项目,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安全平稳运行。老旧城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加快建设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新建城区同步规划、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十四五”末,实现城市污水收集全覆盖。(指导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八)推动城市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新建污水处理厂全部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现有污水处理厂逐步完善再生水利用配套设施。将污泥处置设施纳入本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鼓励采用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热电厂窖炉等协同处置污泥,现有污泥处置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市县,要加快补齐缺口。鼓励将再生水优先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建筑施工、生态补水、农业灌溉等。“十四五”末,全省市县平均再生水利用率达到60%以上。(指导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九)加强城市内涝系统治理。新城区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新建排水管网,老城区结合城市更新、旧城改造、道路大修同步改造老旧管网和泵站。实施排涝通道整治工程,消除排涝通道瓶颈,提高行洪排涝能力。实施雨水调蓄工程,扩展城市及周边自然调蓄空间。建立健全城区水系、排水管网与周边江河湖海、水库等“联排联调”运行管理模式,防止外洪入城和沥水叠加造成不利影响。“十四五”末,逐步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指导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十)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新区以目标为导向,合理选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把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城市更新、河湖生态治理、老旧小区改造等,统筹实施源头减排和系统治理,提高可渗透面积比例,源头削减雨水径流。“十四五”末,城市建成区5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可渗透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唐山、秦皇岛等城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取得示范成效。(指导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四、加强城市环卫绿化精细化管理

(十一)加强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管理。优化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布局,积极探索收运处理“厂网结合”模式。加快在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产运行,完善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置格局,实现垃圾焚烧处理全区域覆盖。利用信息化监管平台、驻场监督、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强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提升垃圾焚烧设施运行水平。(指导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在强制分类区域加快配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健全与前端投放设施和后端处理设施相匹配的分类收集运输网络。优化布局可回收物“投放点、回收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规范建设回收网络。支持废旧物资再生利用企业规模化经营,推动低价值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十四五”末,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指导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十三)推进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监管,全部安装定位装置并实现轨迹监控。强化土方开挖回填管理,加快工程渣土(泥浆)就地或就近使用。合理规划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和堆砌地项目布局,培育一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推广应用符合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十四五”末,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以上。(指导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

(十四)优化城市园林绿化布局。合理布局绿带、绿心、绿环等结构性绿地,规划设置绿道驿站,建设环城绿道、滨水绿道、山体绿道等,构建点、线、面结合的绿色游憩空间和健身休闲慢行系统。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要求,因地制宜谋划建设一批公园建设项目,构建大中小级配合理、特色鲜明、分布均衡的城市公园体系。“十四五”期间,新建公园绿地2000个以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10个以上,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现“零突破”。(指导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强化城市能源安全保障

(十五)提升城市电网供电能力。加快城市变电站布点,优化中低压电网结构,满足多元化负荷用电需求。因地制宜推动城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能源互联网,深度融合先进能源技术、信息通信技术和控制技术,支撑能源电力清洁低碳转型、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优化和多元主体灵活便捷接入。完善省内500千伏主网架,建成河北南网“四横两纵”环网、唐承秦地区形成“三横四纵”主网架,加强省内南北电网联络通道建设,提升电力互济能力。“十四五”末,建成智能、高效、可靠的城乡配电网。(指导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十六)构建燃气安全保障体系。落实属地政府民生用气保供主体责任,加强城市储气调峰能力建设,保障民生用气。建立省、市、县、燃气企业“三级监管、四级联网”的城乡燃气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城乡燃气监管信息化、智能化。组织城乡燃气用户全面加装燃气安全技防装置,提高用户端安全用气水平。开展燃气老旧管网及设施调查评估,摸清老旧底数、明确改造标准、落实出资责任,编制更新改造方案,“十四五”末全面完成燃气老旧管网改造。(指导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七)推进城市集中供热绿色低碳化。积极发展以热电联产为主导的供热方式,充分利用工业、城市污水等余废热资源,积极利用垃圾焚烧发电供热,改善热源结构;科学发展电能供热,优先推广使用水源、地源、空气源热泵等高效电能供热技术;鼓励采用“取热不取水”“取热不耗水、全部同层回灌”方式,积极推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稳步推进中深层地热能供暖利用。有序推进供热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十四五”末,城市供热管网热损失率控制在18%以下。(指导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六、提升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水平

(十八)开展市政设施智能化改造。充分运用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燃气、供水、供热等市政管网智能监测管理,“十四五”末,石家庄市市政管网智能监测管理率不低于30%,其他地级城市不低于15%。有序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分批实现主要街道架空线缆入地。推进入廊管线实时监测、自动预警、智能处置,提升地下综合管廊可视化和智能化监测水平。开展城市照明控制系统智能化建设改造,推进智慧多功能灯杆系统建设,促进灯杆资源共建共享。(指导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

(十九)加快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建设智慧社区管理平台,鼓励社区建设智能停车、智能快递柜、智能充电桩、智能灯杆、智能垃圾箱等配套设施,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加快部署政务服务集成自助终端,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社区延伸。实施社区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和管理,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加大智慧安防小区智能感知设施建设力度,深化智慧安防小区应用。(指导部门: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办)

(二十)加快推进信息通信建设。加快建设新型媒体融合传播网、基础资源战略网、应急广播网等智慧广电网络。加强5G网络规划布局,做好高速公路、高铁沿线等应用场景5G网络覆盖。以“千兆城市”建设为契机,全面开展家庭千兆接入和企业万兆接入升级改造,推动实现光纤到桌面、进车间。“十四五”末,全省5G用户普及率达到60%以上,城市千兆光纤宽带用户占比不低于10%。(指导部门:省通信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

(二十一)有序推进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实现省级、部分地市级与国家级CIM平台联通,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对接,促进数据共建共享,探索城市建设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示范应用。推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应用,创建一批BIM应用示范工程。沧州市积极推进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工作。“十四五”末,建成省、市、县三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完成城市基础设施普查建档。(指导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信厅)

七、强化组织保障措施

(二十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水利、交通运输、民政、工信、广播电视、通信管理等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三)加强项目谋划。各地要聚焦抓投资、上项目、促发展,深入挖掘投资潜力,谋划一批对本地区、本行业有重要支撑引领作用的高质量项目,并及时录入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项目清单台账式管理机制,加强项目动态管理和全程监测,做到成熟一批、落实一批,夯实发展后劲。

(二十四)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风险分担、收益共享的合作机制。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盘活城市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积极争取国开行、农发行等开发性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支持,助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十五)严格监督管理。各地要指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民政、广播电视、通信管理等部门,建立评估与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定期组织开展实地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限时整改,对行动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二十六)突出示范引领。各地要以全省县城建设提质升级、样板培育工作为抓手,围绕市政设施提档升级、环境设施提级扩能等方面工作,强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提品质,创建典型经验,形成示范效应。同时,强化宣传引导,对优秀案例、先进典型全方位宣传报道,为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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