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推动城乡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大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提升城乡发展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碳减排扎实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持续改善,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初具成效,成都市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全省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碳减排水平快速提升,城市和乡村品质全面提升,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成都市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全面完成,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美丽四川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构建城乡绿色发展一体化格局

(三)促进区域和城市群绿色发展。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战略牵引,落实“一干多支、五区协同”部署,构建“一轴两翼三带”区域经济布局。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建立以城市群为主体、国家中心城市为引领、区域中心城市和重要节点城市为支撑、县城和中心镇为基础的现代城镇体系,协同推进成都平原经济区内圈同城化、全域一体化发展。加快成德眉资同城化综合试验区建设,打造都市圈同城化发展试验田、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制度创新平台、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先行地。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作用,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管控边界,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建设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重大风险防控相结合的空间格局。按照与人口构成、产业结构相适应原则,统筹区域、城市群和都市圈内大中小城市住房建设。建设横断山、秦巴山、川东平行岭谷和乌蒙山—大娄山生态保护修复区,构建以长江、岷江、大渡河、涪江、沱江、嘉陵江、渠江等为主体,其他支流、湖泊、水库、渠系为支撑的城市群生态廊道,衔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实施森林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和矿区生态修复,推动大熊猫国家公园、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等建设,探索生态价值转化有效路径,共筑城市群绿色生态屏障。引导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重大生产力布局优化、公共资源共建共享,推动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到2025年,区域和城市群绿色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生态环境共保共治的格局基本形成。

(四)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支持成都市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高质量建设“两区一城”。以自然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为基础,合理确定城市人口、用水、用地规模和开发建设密度、强度,高起点规划建设,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多中心、组团式发展。加快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合理确定城市防洪标准,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防洪排涝工程体系。实施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开展生态廊道、生态清洁小流域、生态基础设施和生态网络建设,提升城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工程,加强城市公园、体育公园等绿地和公共空间“微更新”。完善社区足球场等公共健身场地设施,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建设一批完整居住社区。推进中心城区有机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实现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基础类改造“应改尽改”。按规定开展园林城市、绿色社区等系列创建行动,推动宜居低碳县城建设,完善评估评价标准。到2025年,城市(县城)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5平方米,力争全省50%以上的城市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五)推动中心镇(村)建设。打破县域内行政区划和建制界限,以片区为单元编制乡村国土空间规划,树立片区化、集约化、共享化理念,推动资源要素集中布局、精准投放,做优做强中心镇(村)。深入实施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六大提升工程,统筹交通、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生活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加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开展农贸(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行动。按规定建设一批“经济发达、配套齐全、环境优美、文化厚重、治理完善、辐射广泛”的省级百强中心镇,推动有条件的省级百强中心镇发展成为县域副中心和现代新型小城市。

(六)建设宜居美丽乡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探索农村绿色低碳协同发展路径,统筹开展乡村建设行动,建立乡村建设评价机制。做好农村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优化乡村国土空间布局,完善基础设施,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护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民族村寨的传统格局和乡村风貌,延续乡村历史文脉。提高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推广现代夯土、装配式建造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展既有农房改造,建设绿色农房。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厕所粪污、畜禽养殖粪污治理。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立足资源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加快智慧农业、数字乡村建设,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推动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到2025年,“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全省农村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得到明显改善。

三、加快城乡建设发展方式转型升级

(七)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实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专项行动。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占比,提升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持续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大力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零碳建筑。按规定开展绿色建筑、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创建行动。建立城市建筑用能数据共享机制,扩大建筑能耗监测范围,探索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机制。加强财政、金融、规划、建设等政策支持,推动高质量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服务模式,推动区域建筑能效提升。

(八)提高城乡基础设施系统化建设水平。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桩)、加气站、加氢站、分布式能源站等设施建设,推动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形成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城市公共充电网络。统筹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临时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设施系统。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承灾体调查,建立基础设施建档制度。健全适应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更新改造需要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对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管道和设施实施更新改造,开展燃气工程、燃气器具、燃气管道设施等重点领域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到2025年,基本完成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任务,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设市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较“十三五”时期末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到2025年,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的比例达到60%。加快农村电网等建设改造,提升农村电气化水平。强化交通噪声治理,落实城市交通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噪声技术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消防“生命通道”畅通工程,加强城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推进城乡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

(九)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实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程,构建省、市、县三级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保护标准和政策法规,推进相关地方立法工作。做好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认定、挂牌保护和测绘建档等工作。建立健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工业文化遗产、农业文化遗产、自然遗产等保护制度,做到按级施保、应保尽保,不拆真遗存,不建假古董。开展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项评估,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前介入工作机制,防止在城市更新中大拆大建。完善项目审批、财政支持、社会参与等制度机制,通过多种载体和形式传承传统建筑绿色营造方式,推进历史建筑绿色化更新改造、合理利用。做好传统建筑工匠技术认证与职业认定工作,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试点,到2025年,培养一批传统工匠,因地制宜建成一批农耕文明博物馆、村史馆。

(十)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加快转变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的传统城乡建设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重点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实施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提升五年行动,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提高装配式建筑信息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实施省级建筑产业园区建设行动计划,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按规定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加强技术创新和成果应用。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建成一批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控,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开展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施工机械排放和施工噪声管控。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推进建筑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支持校企、市企共建培育基地,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到2025年,基本形成装配式建筑市场供给体系,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40%,装配率不低于50%。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推进室外构筑物防护全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钢结构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等原辅材料达到50%。

(十一)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落实四川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和节水“三同时”制度,推广再生水及节水器具应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用材消耗,到2025年,全省除“三州”地区以外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县城(县级市)建成区和农村因地制宜按规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建立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按规定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合理布局城市公交专用道、公交首末站、加气站和充电站等设施,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专项行动,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到2025年,构建起成都都市圈“轨道+公交+慢行”三网融合、地级市“公交+慢行”网络融合的绿色交通出行体系,实现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0%、新增(更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比不低于90%。

四、提升城乡建设管理现代化水平

(十二)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以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为目标,编制相关规划,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机制,统筹城市布局的经济需要、生活需要、生态需要、安全需要,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统筹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系统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强化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性和约束性,科学编制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的管控引导,开展城市设计,加强对重点地段、重点类型建筑风貌和新建高层建筑的管控,避免“千城一面、万楼一貌”,防止“摊大饼”式无序扩张。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十三)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估制度,明确城市政府的主体责任,有序开展城市体检评估、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科学制定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相结合的城市体检指标体系,提升城市体检针对性。强化体检结果应用,加强对相关规划实施的监督,加快推进城市更新,科学编制城市建设相关规划、年度计划和建设项目清单。建设城市体检评估信息平台,加强综合管理、分析评价和监测预警。

(十四)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利用各级各类创新平台开展城乡建设降碳关键技术攻关,推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在城市治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拓展应用研究,开展长江黄河上游脆弱生态系统修复、高寒高海拔地区垃圾污水处理等技术研究。加强节水技术推广应用,发布相关行业技术公告、指南。建立科技项目成果库和公开制度,鼓励科研院所、企业等主体共享创新成果,培育绿色产业体系,实现绿色低碳技术的系统化应用。

(十五)推动城市智慧化建设管理。推动建立智慧城市建设标准体系,推动城市信息模型和数字孪生技术在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中的应用,加强统筹协调、指挥监督、综合评价,有效解决城市运行和管理中的各类问题,实现“一网统管”。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开展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加快建设城市照明智能化管控系统。建设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环境、城市交通、城市防灾的智慧化管理,提升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水平。推进公共交通与数字化深度融合,提升载运工具、交通设施、出行服务、企业治理等方面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建设车路协同线路。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搭建智慧物业线上线下管理服务平台。

(十六)推动美好环境共建共治共享。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推动形成建设美好人居环境的合力,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结合农村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街道和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下沉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资源,按规定探索适宜城乡社区治理的项目招投标、奖励机制。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工作,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共建美好家园。

五、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各方面各环节,落实省负总责、市县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快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县作为工作责任主体,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切实抓好组织落实。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推动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落实。

(十八)健全支撑体系。完善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政策措施、技术标准、产业支撑体系。完善绿色金融体系,统筹安排省级相关专项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服务,开展项目资产证券化,构建市场化多元融资体系。深化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城市管理和执法能力水平。建立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社会满意度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机制。

(十九)加强宣传培训。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相关政策解读、案例宣传,各级党校(行政院校)要开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相关培训,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尊重城乡发展规律,尊重自然生态环境,尊重历史文化传承,重视和回应群众诉求。推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广泛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营造全社会参与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