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具体内容如下:
2、术语
2.1 绿色建筑
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2.2 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
为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明确规划范围内绿色建筑发展目标、重点发展区域、绿色建造技术路线和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等内容,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绿色建筑相关内容编制的专项规划。
2.3 可再生能源
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2.4 管理分区
根据行政管理格局,以县(市、区)行政边界为基础,综合上位规划、产业空间布局,划定的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与任务管理的基本范围。
2.5 目标单元
根据肵属管理分区内绿色建筑发展目标、现状基础和规划建设用地布局情况,以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为基础,以主次干道、铁路、河流等为边界划定的明确绿色建筑发展指标要求的发展单位。
完整版请点击“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参与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