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依据: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规[2002]382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核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申报表一式3份,电子文档一份。
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第十二条。
2、经由信息产业部指定培训机构的统一培训,并取得相应级别的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明。
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第十二条。
3、申报表相关附件1份。
(一)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明;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现任职务、所获资质等证明的复印件。
(三)申请人完成的主要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的合同及其验收报告等的复印件。
(四)申请人彩色一寸照片一张(照片背面请写明公司名称及申请人姓名),基本情况信息表以及电子版照片。
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第十三条。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
资质办受理窗口工作人员。
岗位责任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确定受理日期。
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申报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或在五日内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及时限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初审审核
标准:
系统集成项目经理的资质评定条件:
参加信息产业部指定培训机构组织的项目经理培训,并取得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
具有IT相关专业学历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如非IT相关专业则要加考IT专业知识。学历、职称及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专科学历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4年;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1年。
近两年管理过、或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管理过的系统集成项目未发生过责任事故,其中验收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至少有2项合同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系统集成项目;
完成系统集成项目总额500万以上,其中至少一项合同额在100万以上、软件费用不低于30%的系统集成项目。
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六条。
本岗位责任人:
资质办工作人员
岗位责任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参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评审工作报告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必须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审定人员。
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的,终结审核,并将本项申请未通过审核的意见及理由转审定人员。
时限:12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时间)
三、初审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资质办主任.
岗位责任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批。
同意审核意见的,签署审批意见,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将最终确定的审批意见,退受理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上报备案
工作标准:
即时办理上报事宜。
制发的文件完整、正确、有效,对有关文档、资料的整理归档规范、齐全。
本岗位责任人:
资质办工作人员
岗位责任及权限:
资质办主任提出审批意见后,即时将本单位审批意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信息产业部。
对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告知
工作标准:
即时办理告知事宜,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并对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本岗位责任人:
资质办受理窗口工作人员。
岗位责任及权限:
对于上报信息产业部备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申请,在信息产业部备案后,将结果即时通知申办人所在单位。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由信息产业部统一印制,证书做好后及时发给申办人所在单位。同时通过计算机网络公布办事结果。制发的文件完整、正确、有效,对有关文档、资料的整理归档规范、齐全。
时限:信息产业部最终备案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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