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坚持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扎实推进乡村建设,全面提升乡村宜居宜业水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乡村建设摆在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位置,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严格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坚持大城市带动大京郊、大京郊服务大城市,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强化规划引领,统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健全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的实施机制,持续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塑造体现京韵农味的乡村特色风貌,逐步使农村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工作原则
——把握规律、稳步推进。遵循乡村发展规律,结合农民群众实际需要,聚焦阶段任务,合理安排建设时序。久久为功、从容建设,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干一件成一件,避免造成浪费。防止刮风搞运动,防止超越发展阶段搞大融资、大拆建、大开发。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农业农村联动、生产生活生态融合。乡村建设要与郊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同乡村文化和风土人情相协调,突出乡村特点,体现京韵特色,避免千村一面。优化城镇建设区、生态保护红线区、乡村风貌区三类乡村空间布局,分类推进整治完善类、城镇集建类、特色提升类、整体搬迁类四类村庄建设。
——政府引导、农民参与。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市负总责、区和乡镇抓落实机制。尊重农民作为乡村建设参与者、享有者的意愿,坚持问需于民,突出农民主体地位。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构建政府、市场主体、集体、村民等多方共建共管共享格局。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统筹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建管用并重,健全完善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政策制度和持续运行机制。强化考核监测,落实落细管护责任。
——绿色建设、体现特色。树立绿色低碳理念,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循环利用,倡导本色规划、特色设计、绿色建设,实现乡村建设与自然生态环境有机融合。
(三)行动目标
到2025年,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基础设施补短板任务全面完成,农村人居环境长效保持干净整洁有序,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农村卫生厕所得到普及,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的村庄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得到全面有效治理,高效管用的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全面提高,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显著加强,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
(四)突出规划引领作用。严格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将城市和乡村作为有机整体统筹谋划,分区分类推进四类村庄建设。发挥规划指导约束作用,确保各项建设依规有序开展。优化布局乡村生活空间,严格保护农业生产空间和乡村生态空间,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守15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和166万亩耕地保有量底线。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分区规划目标和管控要求,基本实现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市域全覆盖。建立健全责任规划师制度,加强规划指导,严格落实村庄规划管控,开展村庄规划与上位规划校核,推动“多规融合”在村庄落地实施。继续开展“百师进百村”行动。遵循村庄演变分化规律,尊重农民意愿,严格规范村庄撤并。
(五)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2023年建设“美丽乡村路”300公里,2024年、2025年分别建设200公里以上,全市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持续保持在5A以上。推进乡村公路提档升级,形成路网结构更加优化、等级水平逐步提升、沿线设施更加完善的乡村公路网络。进一步强化乡村公路管护,年度实施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优良路率进一步提升。实施乡村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行动,进一步提高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村村通公交”监管,调整优化公交线路,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六)强化农村供水保障和防汛安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大乡镇级集中供水厂建设及村级供水设施更新改造投入,扩大公共供水覆盖范围,分类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保持在99%以上。加强村庄排水设施建设,提高排水防涝能力。持续加强永定河、北运河、潮白河等重要行洪河道堤防达标、险工险段除险加固、清淤清障等综合治理,建设并完善通州堰分洪工程体系,做好水库安全鉴定、除险加固、降等销号等安全管理,规范蓄滞洪区建设与运用管理,提高防洪安全水平。
(七)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优化农村能源结构,改造升级山区农村电网,实现稳定可靠供电全覆盖。完善农村清洁能源供应保障体系,因地制宜推进山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健全清洁取暖设备运维服务机制,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山区村庄基本实现冬季清洁取暖覆盖。在农村新建居住建筑和各类村庄配套服务设施中推广光伏发电应用,推动已完成抗震节能改造农宅应用光伏发电,建设光伏新村,农村公共机构按照“宜建则建”原则实现光伏发电。继续在村镇建筑和农村住宅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具备条件的特色村镇试点建设一批“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供能+智慧能源平台”绿色能源示范村。
(八)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和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健全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40个农产品仓储保鲜和冷链物流设施,鼓励物流设施共建共享共用,引导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升级。统筹优化农村商业网点建设,构建以搭载多种便民服务功能的便民店为基础的农村便民服务网络,到2025年便民店实现千人以上行政村全覆盖。分期分批组织建设服务“三农”和农村电商的快递末端网点,进一步完善区物流中心、乡镇物流站和村级物流点三级寄递物流网络,提升“村村通快递”服务水平。
(九)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推动乡村信息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加快农村地区光纤宽带、移动通信网络普及与升级。加快农村地区高清交互数字电视网普及推广。推进全市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建设,构建全市农业农村数据资源“一张图”。大力发展智慧农业,推进数字技术、智能装备在农业生产上的深度应用。积极推进朝阳区、海淀区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构建“数字乡村大脑”。深入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有效提升益农信息社可持续运营能力。促进乡村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深化房山区、平谷区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建设。到2025年打造20个数字乡村试点乡镇,数字乡村发展水平提高到74.5%。
(十)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设施覆盖率,推进“一站式”便民服务,支持党务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事业服务就近或线上办理。结合村庄街坊路和公共场所规划建设,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实现村内主干道和公共场所全覆盖。推进农村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加强与周边无障碍设施的衔接。实现行政村全民健身设施全覆盖。因地制宜推动建设农村社区应急服务站。
(十一)实施农房建设质量提升工程。分类分批推进农房建设质量提升试点村建设,稳步提升农村住房质量,适应现代生活需要,建设一批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加强农房规划管控与建设管理,加大违法建设整治力度,努力推动乡村风貌改善。落实农村住宅建设避让灾害易发区域、防洪等基本安全要求,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节能农宅建设,2023年底前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常态化农房建设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信息化建设。各涉农区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的统一监督管理,指导乡镇建立健全宅基地及建房联审联办机制。探索农村闲置住房规模化租赁可行性路径。加强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传承保护和活化利用,加大村庄内古树、大树保护力度,编制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推进传统村落挂牌和保护修缮。
(十二)实施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行动。继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有序实施老旧户厕改造提升,因地制宜推动农村未达标公厕改造,全面升级乡村景区旅游厕所。全市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三类及以上公厕比例保持在99%以上,乡村景区旅游厕所全部达到A级以上标准。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落实好源头分类减量。严格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农村地区实现基本清除。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落实好《北京市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歼灭战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保障设施稳定运行,到2025年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推进农村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架空线维护和梳理整治工作。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建设500处村头一片林,创建250个首都森林村庄,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和修复。持续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规范农村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设置。加强乡村风貌引导,编制村容村貌提升导则。
(十三)实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加强城乡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布局衔接和功能互补,发挥新城在城乡融合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和新市镇、特色小镇、小城镇在城乡发展一体化中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将镇中心区建设成为乡村就业、居住、综合服务和社会管理中心。深化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保障偏远山区学前及低龄学段学生基础教育就近入学,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普惠性幼儿园,开展城区优质学校与乡镇中小学校“手拉手”结对帮扶,推动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向农村地区倾斜,切实提升农村教育水平。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农村延伸,建立“城区医院进农村”专项帮扶机制,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持续保障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动农村医疗点和养老点就近建设。全面推进以乡镇综合性养老机构为重心、以农村幸福晚年驿站为平台、以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为网点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到2025年各区改造1至2所集中接收特困老人的三星级敬老院,各乡镇至少建设1所不少于50张床位的养老照料中心,500户以上的村庄基本实现村级养老服务驿站服务全覆盖,建成不少于1000个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推进农村助残设施建设,推动乡镇和有条件的村建设温馨家园,到2025年力争实现残疾人联系服务全覆盖。
(十四)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行网格化管理、数字化赋能、精细化服务。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班子,实施“头雁工程”,加强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实施村级后备人才星火计划,加强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作用,压实帮扶单位责任。开展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加强对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提升基层监督效能,促进乡村治理。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提升“三站三室”覆盖率,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完善吹哨报到工作机制,推进主动治理、未诉先办。有效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积极组织引导村民参与乡村规划建设、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总结推广村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参与乡村建设项目的有效做法,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创新乡村治理方式,真正让农民成为乡村建设主体,更好落实乡村建设行动。
(十五)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和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深化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打通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深化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开展“学榜样我行动”和好媳妇、好公婆、好妯娌等家庭文明典型评树活动以及“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等主题活动,以良好的家风支撑良好的村风民风。大力推动农村移风易俗,健全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村规民约等机制,推广积分制、清单制等治理方式。加快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升乡镇综合文化中心、行政村综合文化室建设和服务水平,补齐郊区特别是偏远山区公共文化设施短板。办好北京农民艺术节等群众性文化体育、节日民俗活动。引导村民开展庭院和房前屋后绿化美化,推进美丽庭院建设。
三、创新乡村建设推进机制
(十六)建立任务清单管理机制。各牵头部门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按照一任务、一方案要求和近细远粗、分步建设原则,推动责任部门对接中央专项任务方案,研究制定落实措施,明确年度建设任务并细化分解到各涉农区,建立专项任务会商制度,加强工作调度和信息沟通,指导各涉农区落地落实。各涉农区按照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要求,科学制定任务清单,建立乡村建设台账,明确建设目标、细化实施路径,抓好任务项目落实,同时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防止造成资金和资源浪费。
(十七)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按照村申报、乡镇审核、区审定原则,在区一级普遍建立乡村建设项目储备库,经遴选后纳入市乡村振兴项目库。加强对村级项目谋划、论证和申报的指导,将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兼顾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改善的项目优先纳入项目库,提高入库项目质量。安排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原则上须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建立健全项目入库审核和绩效评估机制。
(十八)优化项目建设审批流程。研究制定本市乡村建设项目简易审批办法。具有审批权限的相关部门,要优化审批程序,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审批实效。对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按规定施行简易审批,加快村庄建设项目推进实施。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对于农民投资投劳项目,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对于重大乡村建设项目,严格规范招投标项目范围和实施程序,不得在法律法规外,针对投资规模、工程造价、招标文件编制等设立其他审批审核程序。严格规范乡村建设用地审批。
(十九)完善农民参与机制。加强政策激励、宣传引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激发和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建立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的项目生成和实施机制。发挥好村“两委”、村民监督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作用,落实“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引导农民主动参与乡村建设,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发挥政府投资带动作用,引导支持村集体和农民自主组织实施或参与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二十)健全乡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完善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乡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产权归属,建立长效管护责任清单,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并挂牌公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行管护。利用好农村公益性岗位,合理组建管护队伍。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资金使用情况纳入“三务公开”范围,接受群众监督。
四、强化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
(二十一)加强财政投入保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渠道支持本市乡村建设,市、区财政继续积极支持乡村建设,政府预算内投资将乡村建设行动作为重点予以支持,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部分可按规定统筹安排支持乡村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乡村建设项目纳入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各区按规定统筹使用相关资金推进乡村建设。
(二十二)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乡村建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贷款投放,支持乡村建设。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探索政策性资金支持乡村建设新模式。强化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量身定制乡村建设金融产品,稳妥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探索银行、保险、担保、基金、企业合作模式,拓宽乡村建设融资渠道。扎实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入乡村建设。
(二十三)完善集约节约用地政策。在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建设行动重点工程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落实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优化用地审批流程。坚持村地区管、统筹使用、利益共享,积极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用于支持乡村建设。
(二十四)强化人才技术标准支撑。建立健全规划师、设计师、建筑师下乡制度,支持推动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相关企业专业人员参与乡村规划设计、方案策划、项目建设。加大对农民、乡村建设工匠等培训力度,积极培育各类技术技能和服务管理人员,提高农民群众参与乡村建设管护的意识和能力。研究编制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技术指南、导则。建立健全涵盖乡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等的乡村建设领域标准体系,完善建设、运行维护、监管、服务等标准。
五、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五)强化统筹协调。把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结合全市乡村振兴整体工作部署,抓好组织落实。建立健全市负总责、区和乡镇抓落实机制,推进乡村建设行动落地实施。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本市乡村建设行动,协调推进重点任务。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市相关部门主动作为、密切协作,加强与中央牵头部门的沟通对接,落实专项任务责任制,扎实有效推进工作。各涉农区是乡村建设行动的落实主体,要把乡村建设行动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切实担负责任,细化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六)加强评估考核。市委农办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情况作为乡村振兴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涉农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采取第三方评估、交叉考核、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确保乡村建设项目质量和实际效果。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适时开展乡村建设评价,查找并解决乡村建设中的短板和问题。
(二十七)强化宣传引导。各涉农区、各级宣传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新媒体平台等渠道,深入宣传乡村建设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讲好美丽乡村建设的北京故事。结合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统筹开展乡村建设领域示范创建活动,总结推广乡村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乡村建设有序推进。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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