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深圳市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编制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动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
在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背景下,为进一步构建具有深圳特色的产业绿色低碳转型与产业赋能绿色发展相互促进、深度融合的格局,深圳市制定印发《深圳市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编制思路
(一)立足核心需求,加大创新产业扶持力度
《若干措施》瞄准产业发展关键需求,紧抓产业变革机遇,系统梳理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关键环节,提出产业发展前瞻性技术、核心技术与产业化示范重点领域,着力构建产业扶持体系,建设一批高水平创新载体,积极推进核心技术攻关与产业化,打造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与产业化深度融合的创新策源地。
(二)推广“四新”应用,引领产业发展
《若干措施》在加大示范应用和规模化推广支持力度、拓宽先进技术产品和新模式新业态的落地场景等方面提出若干举措,助力绿色低碳“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加速推广落地。
(三)营造产业生态,保障资源要素供给
为充分发挥绿色低碳产业各领域间互通共融的特性,发挥产业集聚效应,《若干措施》就促进产业接轨国际、强化土地政策保障、增强人才有效供给、引导金融资源定向倾斜等方面提出若干举措,全面保障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过程中的要素需求。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明确重点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绿色低碳服务等六大领域,并从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技术产品应用推广、数字赋能绿色转型、提升产业竞争力、打造特色园区社区、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31条具体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升绿色低碳技术创新能力
主要包括:打造高水平创新载体,加强产学研融合创新,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化、支持布局前沿基础研究等。
(二)鼓励绿色低碳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
主要包括:提升车网互动水平,加快虚拟电厂建设,大力发展综合能源服务,创新节能管理模式,鼓励碳管理服务发展,支持碳普惠核证减排量交易和鼓励绿电绿证交易等。
(三)加快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
主要包括: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支持氢能示范应用,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建设,支持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和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试点示范等。
(四)支持数字化赋能绿色转型
主要包括:筑牢绿色化转型数字基础,鼓励数字化解决方案赋能绿色化和推动数字产业绿色化转型等。
(五)提升绿色低碳产业市场竞争力
主要包括:推动标准、认证、计量与国际接轨,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大跨境贸易支持力度,发挥专业展会桥梁作用和强化交流合作宣传等。
(六)打造绿色低碳特色园区社区
主要包括:优化绿色低碳特色园区土地政策,鼓励绿色低碳产业特色园区建设,支持产业园区开展绿色低碳循环改造和打造一批近零碳排放区等。
(七)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加强绿色低碳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绿色投融资支持力度等。
四、其他说明
《若干措施》与本市其他同类优惠措施,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资助。《若干措施》自2022年12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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